日期:
状态:有效
发布部门: 司法部办公厅
发布文号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司法厅(局ぉ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:
经部领导同意,现将我部自1981年以来陆续委托并仍履行职务的委托公证人(香港ぉ名单(共301人ぉ印发给你们。请即转各司法局(处ぉ、公证处,作为受理涉港公证文书的核验依据。 附件:委托公证人(香港ぉ名单 司法部办公厅
二○○六年六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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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司法厅(局ぉ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:
经部领导同意,现将我部自1981年以来陆续委托并仍履行职务的委托公证人(香港ぉ名单(共301人ぉ印发给你们。请即转各司法局(处ぉ、公证处,作为受理涉港公证文书的核验依据。 附件:委托公证人(香港ぉ名单 司法部办公厅
二○○六年六月二十七日